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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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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喀什农商行签署解除担保协议的公告

2019-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9-074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喀什农商行签署解除担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于近日与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农商行”)签署《补充协议》,就公司为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毅达”)向喀什农商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进行补充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8月25日,喀什农商行、新疆中毅达及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新疆中毅达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2017年8月31日,与喀什农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其贷款4,8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按月计息,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新增银行授信暨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6)。此后,新疆中毅达、喀什农商行及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一》”),将前述贷款利率调整为8.075%/年。

2018年2月5日,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作出(2018)新乌证内字第3190号执行证书。2018年4月28日,依据(2018)新乌证内字第3190号执行证书,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新01执257号执行通知书,公司及新疆中毅达为被执行人。

二、《补充协议》签署背景

据公司了解,近日喀什农商行已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贵州分公司”)签署《债权收购协议》,喀什农商行同意将其对新疆中毅达享有的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等相关债务(如有)的债权及其担保权利转让给信达资产贵州分公司。

根据《债权收购协议》的约定,信达资产贵州分公司向喀什农商行支付第二笔收购价款包括如下条件:(1)喀什农商行与公司另行签署协议解除公司达在《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一》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以及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一切支付义务;(2)喀什农商行于支付第一笔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解除对公司在全部相关案件项下已有的查封或抵质押措施、信用惩戒措施,且公司不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喀什农商行于支付第一笔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案件,以取得法院终结(2018)新01执257号案执行的裁定;(4)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在《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一》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与义务以及在(2018)新乌证内字第3190号执行证书和(2018)新01执257号执行通知书项下所有的支付义务在以下条件成就时解除: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喀什农商行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资产的全部查封冻结措施和针对公司的信用惩戒措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协议签署并生效以及上述条件达成后,公司将减少预计负债52,092,742.32元,最终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补充协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9-075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一》”),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子公司互相豁免债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前披露对《问询函一》及《问询函二》的回复。公司收到《问询函一》及《问询函二》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回复工作。因预计无法按期回复,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披露《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申请延期2个交易日披露《问询函一》及《问询函二》的回复。

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问询函所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沟通、完善,无法在原定的时间完成回复工作。因此,公司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披露《问询函一》及《问询函二》的回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