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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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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9-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120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邦创恒”)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被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盛邦创恒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盛邦创恒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大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121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联合实验室共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9年12月5日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实验室共建协议》(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共建协议》”),双方将持续“首钢-兴民钢圈联合实验室”的各项合作,致力于世界领先产品的研发与测试。

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简介:首钢技术研究院隶属于首钢集团,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以钢铁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研究与开发为一体的科研单位。聚集了众多的高层次人才,是推进首钢科技进步的核心。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意向

双方同意共同出资成立“首钢-兴民钢圈联合实验室”,并就合作意向达成初步协议。联合实验室为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合作目的与合作范围

建立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钢制车轮开发及检测中心,满足国内外车系对钢制车轮的检测要求,共同开发钢制车轮新产品及车轮用钢新产品并进入国内外高端用户。

联合实验室致力于钢制车轮的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的研究,开发高强度、高疲劳寿命新型轻量化钢制车轮,并配套开发高使用性能的车轮用钢材料。

与汽车主机厂、车轮标准委员会、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开发中国版车轮双轴疲劳试验循环标准,开发适合中国道路载荷谱的试验程序、专用车车轮循环程序。

商用车车轮双轴疲劳试验的研究开发工作,如需与其他方合作,应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三)组织管理模式

联合实验室设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由双方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委员会设两名主任,由双方实验室主任轮值担任,分别由甲乙双方领导兼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轮值期为2年。联合实验室设技术委员会对双方战略合作管理委员会负责。

联合实验室每年定期制定车轮及车轮钢新材料的开发项目,开展联合研究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根据项目研究内容确定项目的负责人及双方参与人员,技术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实施及管理。乙方为甲方人员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必需的工作条件,确保甲方人员对项目的参与、跟踪与反馈。

(四)出资方式

双方商定联合实验室购置设备,设备型号及价格由技术委员会确定。双方按照设备投资总额进行出资。甲乙双方对各自出资的设备拥有产权,并共享使用。除已商定设备外,由于研究及生产需要,联合实验室需再增加的设备及配件由乙方负责购置,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还需承担与联合实验室有关的基础建设费用。

联合实验室建设地址为乙方龙口基地,由乙方负责提供实验室房屋及必需的地面基础、风水电气等公辅条件。

(五)联合实验室的任务

联合实验室承担双方合作研究项目;承担甲方的实验检测任务,包括甲方下游用户产品的检测、甲方产品应用技术研究等;承担乙方的实验检测任务,包括乙方上、下游产品及材料检测等;承担第三方检测服务。

(六)联合实验室的设备运行与维护

联合实验室的设备运行与维护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管。

(七)联合实验室资质认可

甲方负责车轮双轴疲劳试验机德国TUV及其他第三方授权许可的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联合实验室的CNAS及其他相关资质认证工作,通过高端客户的ISO/TS16949体系评审。

(八)产品开发与检测费用

联合实验室车轮开发所需材料由甲方负责研发,乙方购买测试材料并负责相关费用,包括车轮研发等费用。联合实验室对甲乙双方委托的检测不收取费用。其他收费由技术委员会制定收费标准。由甲方负责签订对外TUV及其他产品认证合同并取得收益。联合实验室对除TUV及其他产品认证之外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收取检测费用。

(九)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义务维护实验室的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承当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其投资设备的运行状况、相关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乙方需提供必要的配合条件。甲方通过乙方认证的产品,乙方保障采购比例不低于70%。

(十)成果及知识产权约定

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开发项目成果及其相关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享,甲方可通过成果推广其车轮钢产品,乙方可通过成果推广其车轮产品,但任何一方在产品推广中不得泄露另一方的技术信息和秘密。

(十一)其它事项

联合实验室的合作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协议到期前3个月双方协商协议的续签事宜,双方若无异议,协议自动延期5年。

四、相关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共建协议的签署使公司与首钢集团进一步稳固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立足自身优势加强信息交流、加深上下游产业链的融合,加速公司钢制车轮业务的拓展和产品的推广,有助于公司核心技术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实现公司产业整合升级和完善行业布局的目标,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本次相关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项目投资金额、实施进程以及实验室研发结果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具体方案尚需合作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实验室共建协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