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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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9-051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方式:通讯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研发用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研发用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52)。

关联董事王连春、祁广亚、徐兆军、王晨澜审议时回避表决。

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对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对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53)。

关联董事王连春、解子胜审议时回避表决。

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关于聘任成荣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成荣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

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

附:简历

成荣春,男,1971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江苏悦达集团盐城海运公司航运部副经理,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购买部副部长,江苏悦达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悦达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悦达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9-052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研发用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悦达专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专用车公司”)拟向江苏悦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商业地产公司”)购买其开发及建设的位于盐城市经济开发区中韩(盐城)悦达汽车智创园内房产,交易价格总金额为4,725万元人民币。

● 过去12个月与悦达商业地产公司未进行交易。

●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概述

悦达专用车公司向悦达商业地产公司购买其开发及建设的位于盐城市经济开发区中韩(盐城)悦达汽车智创园内的房产(编号B2-1、 B2-2、 B2-3、 B2-4),交易价格总金额为4,725万元。该等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3,864.79平米,最终以房产部门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悦达商业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集团”),悦达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购买房产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悦达商业地产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二)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研发用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连春、祁广亚、徐兆军、王晨澜审议时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介绍

江苏悦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管胜侗,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业地产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位于中韩(盐城)悦达汽车智创园内的房产(编号B2-1、 B2-2、 B2-3、 B2-4),该等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3,864.79平米,最终以房产部门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项目所在的中韩(盐城)悦达汽车智创园位于盐城市经济开发区核心区位,规划以研发办公为主。

(二)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金额:4,725万元。

(三)拟购买标的资产位置:盐城市开发区新都东路29号。

(四)抵押情况:拟购买房产不存在抵押。

(五)房屋及土地性质:商用。

(六)本次交易定价以盐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后续履约安排

甲方:江苏悦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悦达专用车有限公司

1、计价方式与价款:本次房产交易总金额计人民币4,725万元。

2、付款方式及期限

全部价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支付50%,第二期在甲方交付房屋,乙方进场装修后,支付30%,第三期在乙方正式入住后,支付20%。

3、甲方应当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4、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购买房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悦达专用车公司本次购买房产主要目的是建设悦达专用车科技研发中心,立足长三角,辐射内地及海外。悦达专用车公司将利用长三角地区优势,加快吸引国内外科技高端人才,加大公司高端科研创新力度,在经济转型浪潮中,抢占高端智能环卫特种车辆科技领域新的制高点,提升悦达专用车公司综合市场竞争实力,为悦达专用车公司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研发用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悦达专用车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房产用于建设研发中心,抢占高端智能环卫特种车辆科技领域新的制高点,以增强专用车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交易价格参照了当地市场价格。因此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9-053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对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因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公司”)调整改扩建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公司相应调整对京沪公司增资方案,原增资方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6月1日公告)。

2、由于本公司董事王连春、解子胜同时担任京沪公司董事,本次调整增资方案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方案调整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京沪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2019年5月,公司同意以15.15亿元参与京沪公司增资。

一、京沪公司增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因京沪公司调整改扩建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公司相应调整对京沪公司增资方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由于本公司董事王连春、解子胜同时担任京沪公司董事,本次调整增资方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连春、解子胜董事会审议时回避了表决。

京沪公司调整改扩建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1、京沪公司原增资方案为:京沪高速公路新沂至淮安段、淮安至江都段改扩建项目资本金共计125.61亿元,拟优先使用京沪公司留存利润53.47亿元转增股本作为项目资本金,剩余部分72.14亿元由各股东单位按照持股比例缴纳相应的项目资本金。

根据原方案:悦达投资需2019年出资1.05亿元,2020年出资4.62亿元,2021年出资6.51亿元,2022年出资2.31亿元,2023年出资0.66亿元,累计需出资15.15亿元。

2、现京沪公司决定2019年用以前年度留存利润向股东分配现金10亿元,各股东单位用分配的现金增资,悦达投资可分得现金2.1亿元。

调整后的京沪公司增资方案为:京沪高速公路新沂至淮安段、淮安至江都段改扩建项目资本金总额不变,京沪公司自有资金出资部分,由53.47亿元调整为43.47亿元,股东单位按照持股比例增资部分由72.14亿元调整为82.14亿元。

根据现方案:悦达投资2019年出资额由1.05亿元调整为3.15亿元,2020年出资4.62亿元,2021年出资6.51亿元,2022年出资2.31亿元,2023年出资0.66亿元,累计需出资额由15.15亿元调整为17.25亿元。

原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新方案不增加悦达投资现金支出,2019年公司新增2.1亿元出资来源为公司本次收到的京沪公司分配的现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调整对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对京沪公司增资方案,仅涉及出资结构调整,且不实际增加悦达投资出资额,对悦达投资没有影响,同意本次增资方案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