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2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9-05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2日上午9: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代董事长刘剑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9名,应出席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2月9日以短信、邮件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4票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伊泰置业部分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伊泰置业部分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9-05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三次监事会于2019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振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讨论,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伊泰置业部分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伊泰置业部分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伊泰B 股 证券简称:900948 公告编号:临2019-05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伊泰置业部分房产的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与伊泰置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收购伊泰置业位于呼和浩特市及鄂尔多斯市的两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使用,支付价款22,915.49万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内蒙古伊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泰置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收购伊泰置业的两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使用。其中,一处房产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如意和大街伊泰华府世家A-1号楼(以下简称“华府世家”),建筑面积共4,485.24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12,782.93万元。另一处房产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伊泰万博广场1号楼11、12、13号(以下简称“万博广场”),建筑面积合计14,131.88平方米, 总价款为人民币10,132.56万元。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0日出具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伊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1576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两处房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2,934.71万元。

由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董事长、总裁张东海以及本公司的董事葛耀勇、刘春林在伊泰置业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该交易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内蒙古伊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宁宇

4.注册资本:900,000万元人民

5.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租赁。

7.关联关系:伊泰置业为鄂尔多斯市伊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泰投资”)全资子公司,公司关联人张东海、刘春林、葛耀勇、张东升、吕贵良、刘剑为伊泰投资的股东;同时,伊泰集团董事长、总裁张东海及本公司的董事葛耀勇、刘春林在伊泰置业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 2018年底,伊泰置业的资产总额为1,302,304.69万元,营业收入81,849.35万元,净利润-15,380.85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伊泰置业的资产总额为1,460,126.70万元,营业收入57,607.21万元,净利润-5,733.37万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方法

根据评估报告,华府世家的评估值为12,798.50万元,万博广场房产的评估值为10,136.21万元,两处房产的评估值合计人民币22,934.71万元。

经友好协商,厘定商品房购买价款的基础为该商业房产于同一地段相同面积和户型的公平市值。结合市场对比周边类似项目的平均价格,根据类似项目的朝向、景观、总价、面积、采光、噪音等综合因素,与伊泰置业共同厘定目前的购买价款。即华府世家售价为每平方米28,500元,总价款为人民币12,782.93万元。万博广场售价为每平方米7,170元,总价款为人民币10,132.56万元。

四、付款方式

本公司在2019年12月30日前向伊泰置业一次性支付房屋购买价款22,915.49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未来影响

本公司购买上述两处房产以作为本公司办公场所使用。其中,华府世家作为本公司煤炭运销事业部呼市办事处办公使用,该房产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出行便利,节约路途成本及时间,间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该房产户型设计合理,最大化满足办公需求,周边配套完善,可以满足本公司的社交及商业谈判合作需求。万博广场作为公司部分子公司办公使用。该房产与公司总部相邻,可极大程度上避免时间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上述商业房产的开发商伊泰置业与公司合作多年,因此该商业房产 的售后服务较其他开发商对本公司而言具有保障性。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监督本次交易的完成情况,控制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收购房产的关联交易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共9名,出席董事9名,关联董事刘春林、葛耀勇、张东升、刘剑、吕贵良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就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收购伊泰置业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9-05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扩大融资渠道、优化调整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了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人民币),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分期发行。

2、注册有效期及债券期限

注册有效期为2年;公司可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内及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每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每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营运资金或偿还公司(含下属公司)债务、银行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发行日期

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

二、发行相关事宜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

1、制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时间、具体金额、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

7、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19- 05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30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9.17%股份的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11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2月30日 下午3 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30日

至2019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2019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公告于2019年11月8日、2019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www.hkex.com.hk)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1、2.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