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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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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1版)

2019-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并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目前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故无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 9 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目前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故无影响。

本次《修订通知》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9066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会议地点: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预计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议案》。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以上三个议案已全部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三个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余议案皆为普通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步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9年12月27日(含27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志

电话:023-67886985 传真:023-67886985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

邮编:401121

2.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4。

2.投票简称:“华邦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方框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