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5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预计使用金额15,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17元。募集资金总额52,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27.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712.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7830号《验资报告》。
二、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相关材料及设备、工程施工采购合同涉及的预付定金条款,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上述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等额资金扣除预付定金(如有)后的部分或采购合同涉及的预付定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以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并支付给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等;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保证金产生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兑付完成后,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另外,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6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下午14:00在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花园大街东段路北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号车间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旭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是为了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日常运营和业务拓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申请不超过壹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记录良好,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公司聘请容诚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7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17元。募集资金总额52,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27.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712.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7830号《验资报告》。股本由人民币5,728.358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728.3584万元。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制定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且自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施行。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公司拟对前述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8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在2018年及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的优良表现,公司续聘容诚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与容诚协商确定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成立日期:2013-12-10
合伙期限:2013-12-10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聘任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容诚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与容诚协商确定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公司续聘的容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记录良好,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容诚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续聘任容诚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9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独立董事王务林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李俊华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提请李俊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俊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李俊华先生尚未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课程培训,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已经承诺参加上交所最近一期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学习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俊华先生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李俊华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19-010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月1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车间4-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5日
至2020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4、5、6、7、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6、7、8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9 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 年1月13日,1月14日(上午8:00-10: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山东省临邑县东部高新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车间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一)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二)个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一)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二)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 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代理人的姓名;
是否具有表决权;
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列明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委托人的股份数额。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东部高新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1500
联系电话:0534-4260688
传 真:0534-4266655
联 系 人:张凤珍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