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2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19-089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与江西省农广高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10,733,601.3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汇票金额已体现在公司2018年度报告中的应付票据项下,本案部分利息已体现在公司2019年第三度报告中的预计负债项下,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不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详见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毅达”)于2019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刊登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初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二、本次调解的基本情况

经协商,公司与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安保理”)达成执行和解,并于2019年12月25日与其签署《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中毅达或中毅达指定的第三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益安保理支付人民币10,733,601.34元,其中包括本金10,000,000.00元,利息594,500.00元(按照4.35%年利率自2018年7月27日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证据及通知费用3,040.00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136,061.34元。

2、中毅达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或上海金融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

3、若中毅达或中毅达指定的第三方未按第1条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则益安保理有权就剩余债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中毅达或中毅达指定的第三方支付第1条所述全部款项且上海金融法院已就本案作出准予撤回上诉民事裁定后,益安保理在本案项下对中毅达的任何权利均消灭(不影响益安保理就一审判决书未清偿部分向其他债务人主张权利);中毅达自行负责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索或权利主张,与益安保理无关,但益安保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妨碍。

5、益安保理在收到第1条所述全部款项且中毅达已提交撤诉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项下对中毅达采取的全部保全措施,并积极督促法院尽快取得法院解除查封裁定,取得解除查封裁定后及时提供给中毅达,并不得再对中毅达申请强制执行。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拟向关联方筹借资金,用以支付本案调解款项,具体细节以公司后续披露的公告为准。本案汇票金额已体现在公司2018年度报告中的应付票据项下,本案部分利息已体现在公司2019年第三度报告中的预计负债项下,公司或指定第三方按照《调解协议》向益安保理支付调解款项后,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不产生重大的影响,最终对利润的影响数据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