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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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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9-121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98,818.0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5.9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17,521.7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8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5%。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合肥分行”)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分别为浙商银行合肥分行以及兴业银行滁州分行与康佳同创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5,500万元和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人为康佳同创公司,债权人分别为浙商银行合肥分行和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公司江西金凤凰纳米微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米微晶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租赁公司”)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苏银租赁公司与纳米微晶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人为纳米微晶公司,债权人为苏银租赁公司。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 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增加担保额度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9亿元。此次增加的担保额度的期限为5年。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金凤凰纳米微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纳米微晶公司提供金额为4.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5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789号

法定代表人:何建军

注册资本:50,200万元

经营范围: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冷柜与挤板、吸塑件、注塑件、模具、塑胶件、五金件等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咨询与售后服务;空调、厨卫电器、照明制暖、日用小家电的销售与售后服务;提供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物流配货,自有厂房租赁;钢材、铜材、铝材金属制品、矿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压延产品销售;软件及辅助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产品、电子设备及原器件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康佳同创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和2019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江西金凤凰纳米微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5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云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朱新明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微晶玉石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纳米微晶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的股权。

纳米微晶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和2019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康佳同创公司与浙商银行合肥分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浙商银行合肥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500万元,担保范围是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期间及最高额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及因汇率变化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康佳同创公司与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兴业银行滁州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兴业银行滁州分行与康佳同创公司签署的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纳米微晶公司与苏银租赁公司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苏银租赁公司(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是苏银租赁公司与纳米微晶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苏银租赁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康佳同创公司和纳米微晶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同创公司和纳米微晶公司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本公司为控股公司纳米微晶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98,818.0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5.9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17,521.7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8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5%。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