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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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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莲花

股票代码:600186

信息披露义务人:项城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项城市人民路1号市政府A楼三楼

通讯地址:项城市人民路1号市政府A楼三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19年12月16日,莲花健康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周口中院作出(2019)豫16破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莲花健康重整计划,并终止莲花健康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莲花健康以原有股本1,062,024,311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9933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317,899,644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占转增后总股本1,379,923,955股的23.04%。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条件受让上述转增股份中的68,996,198股,重整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5.00%。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莲花健康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莲花健康股份数额及比例因执行《重整计划》而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莲花健康股票0股,占莲花健康总股本的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莲花健康股票68,996,198股,占莲花健康总股本的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莲花健康股份未设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转增股票到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莲花健康的股份。如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监管规定,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请示汇报。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不存在其他买卖莲花健康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四)周口中院(2019)豫16破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上市公司地址: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莲花

股票代码:600186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润通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号楼120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号楼120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润通贰号为参与本次莲花健康重整计划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事项主要为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和处置公司股票。根据润通贰号的有限合伙协议,润通贰号处置公司股票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使公司股东表决权需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企业份额的合伙人同意。润通贰号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内部均有权独立行使表决权,除润乾实业和横琴润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外,各合伙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包含执行事务合伙人润乾实业在内的任何合伙人均无法实际控制润通贰号,也无法通过控制润通贰号影响公司。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19年12月16日,莲花健康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周口中院作出(2019)豫16破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莲花健康重整计划,并终止莲花健康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莲花健康以原有股本1,062,024,311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9933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317,899,644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占转增后总股本1,379,923,955股的23.04%。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条件受让上述转增股份中的110,393,859股,受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8.00%。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莲花健康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莲花健康股份数额及比例因执行《重整计划》而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莲花健康股票0股,占莲花健康总股本的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莲花健康股票110,393,859股,占莲花健康总股本的8.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莲花健康股份未设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转增股票到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莲花健康的股份。【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前述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性质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减持限制;除前述不受减持限制的情形之外,任何受让前述股票的第三方均应继续受前述承诺的约束。】】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12】月【25】日)不存在其他买卖莲花健康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润通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四)周口中院(2019)豫16破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上市公司地址: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润通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