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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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9-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633,237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6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858号)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正新材或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2,350,000万股,并于2017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97,00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9,35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7,00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350,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5,633,237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43.01%,将于2020年1月3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29,35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2,35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7,000,000股。

2、2018年1月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12个月的股份上市流通,涉及33名股东,共计41,366,763股。此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无变化,为129,35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至55,633,237股,无限售流通股增加为73,716,763股(详见公司公告:2017-074)。

3、2018年2月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1,32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8年2月27日完成授予登记手续(详见公司公告:2018-019)。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0,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至56,953,237股,无限售流通股为73,716,763股。

4、2018年8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10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1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2月20日,公司对以上31名激励对象合计1,32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详见公司公告:2019-00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并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29,3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至55,633,237股,无限售流通股为73,716,763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129,3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633,237股,无限售流通股为73,716,763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华正新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华正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

本公司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公司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4、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限售股解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华正新材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633,23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