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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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9-057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沪建Y1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沪建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名被告之一)

● 涉案的金额:2.8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被诉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原告)与天津陆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案号(2019)津01民初1312号)。本诉讼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其房屋拆除、重建、加固费用、员工安置费、收入损失等共计2.8亿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被告:天津陆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二)案件内容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原告)认为,2012年12月,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在陆家嘴广场项目深基坑施工中引起原告使用之红桥区354号房屋损坏,并导致原告撤出相关医疗科室, 266名员工另行安置,产生巨大工资成本。同时,因房屋损坏致使210张床位不能使用,造成原告巨额收入损失。

原告认为,陆家嘴广场项目的所有人、受益人天津陆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项目施工人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对于其上述损失负有共同或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要求判令二被告赔偿下列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保全费、评估审计费:

(1)房屋因被告施工造成破坏,而发生的拆除、重建、加固的费用3,000万元(以司法评估值为准)。

(2)员工安置费8,000万元(以司法审计值为准)

(3)原告收入损失17,000万元(以司法审计值为准)

诉讼请求共计28,000万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告的诉讼的二名被告之一。本案件所涉财产损失金额需依法审计、评估确定,二被告各自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须由法院判定。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