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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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押的公告

2019-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九洲药业”)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19,171,824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62%。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中贝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155,2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48.63%,占公司总股本的19.26%。

● 中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71,111,044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47%,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213,4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45.30%,占公司总股本的26.49%。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近日,九洲药业接到控股股东中贝集团通知,中贝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6,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用于银行融资。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至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后终止。

2、近日,九洲药业接到控股股东中贝集团通知,中贝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台州分行”)用于银行融资。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至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后终止。

(二)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汇总情况

中贝集团上述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中贝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的还款来源于其日常经营收入;中贝集团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中贝集团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二、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贝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中贝集团于2019年12月26日解除了质押给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的本公司39,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中贝集团于2019年12月26日解除了质押给浦发银行台州分行的2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经确认,中贝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其他质押计划。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或“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的通知,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券”)已于2019年12月25日完成发行。

中贝集团为了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股票质押比例,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2019年4月12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签发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上证函【2019】652号)确认,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1、2019年11月15日,“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债券简称“19九01EB”,债券代码“137093.SH”,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期限为3年,换股期自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本次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

2、2019年12月25日,“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债券简称“19九02EB”,债券代码“137096.SH”,发行规模为3.5亿元,期限为3年,换股期自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本次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

关于中贝集团可交换债券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