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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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宜兴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

2019-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42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宜兴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宜兴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合同金额:32,159.82万元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2019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与宜兴市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工业”)签署了《宜兴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合同总价为3.2亿元,总工期为一年。

本项目为宜兴重点市政工程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86.59亩,工程土建建设规模为5万吨/天,设备安装规模近期2.5万吨/天,出水水质将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的一、二级保护区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实现污水再生回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宜兴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2、合同双方:

发包人:宜兴市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宜兴开发区[2019]59 号

4、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荆溪北路与腾飞路交叉口西侧,武宜运河与荆溪北路之间地块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宜兴市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峰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注册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庄路16号

6、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水处理设备、节能设备、给排水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独资

8、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宜兴工业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叄亿贰仟壹佰伍拾玖万捌仟贰佰元(小写金额:321,598,200元)。合同价组成如下:

(1)设计部分(含设计费、勘察费、BIM设计费、工程验收费等):壹仟叁佰陆拾叁万捌仟贰佰元(小写金额:13,638,200元);

(2)设备部分(含调试费等):壹亿贰仟贰佰壹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元(小写金额:122,166,660元);

(3)施工建安部分(包含厂内土建、安装、装饰、市政管线、绿化工程;厂外管线(进水、出水)工程等所有费用):壹亿捌仟伍佰柒拾玖万叁仟肆佰元(小写金额:185,793,400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地质勘察(详勘)、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BIM技术、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并安装、功能系统调试、二个月指导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三)履行期限

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五)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EPC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市政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