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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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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120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1年1月31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 8 亿美元(含本数,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1年1月31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鉴于公司与关联方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于2019年9月26日签订的《借款协议》即将到期,公司为满足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向盛虹苏州申请续借,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整。本次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借款期限为三年。本次借款不需要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26)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12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12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1年1月31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期货交易合约。

3、业务规模: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1年1月31日止。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开展模式:由具体实施部门或企业组织建立工作小组管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制定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公司作为大宗商品的采购商和生产商,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PTA、MEG为石化产品,受上游原油价格的波动以及市场供需变化的影响,市场价格存在较大的波动。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并且与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选择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品种市场公开透明,成交积极活跃,流动性较强,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原料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严格遵循进行场内交易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及主要产品相关的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3、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4、公司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通过实行授权、岗位牵制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通过开展PTA、MEG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更好地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PTA、MEG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123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 8 亿美元(含本数,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1年1月31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业务品种

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根据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2、业务规模

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 8 亿美元(含本数,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1年1月31日止。

四、对外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交易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交易业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产生外部法律纠纷事件从而造成企业损失。

五、公司应对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将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5、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必要性分析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为实现公司目标利润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这是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必要手段,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套利交易,具有必要性。

2、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推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所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也是可行的。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实现稳健经营,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及子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124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可分期注册、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到期债务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6、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还款来源:营业收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顺利完成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必要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125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2019年9月26日,公司与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签订《借款协议》,公司拟在总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向关联方盛虹苏州借款,借款期限至2020年01月31日止。截至披露日实际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亿元。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在盛泽镇与盛虹苏州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甲乙双方于2019年9月26日签订的《借款协议》即将到期,公司为满足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向盛虹苏州申请续借,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整。本次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借款期限为三年。本次借款不需要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盛虹苏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19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

盛虹苏州成立于2013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缪汉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064536293E,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内E101-6单元,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52140万元整,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纺织品、纺织原料销售;纺织品研发;广告设计;建筑工程设计;煤炭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盛虹苏州62.33%股权,实际控制人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盛虹苏州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98.16亿元,净资产205.09亿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374.93亿元,净利润17.95亿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盛虹苏州未经审计的净资产229.72亿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盛虹苏州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盛虹苏州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4、经查询,盛虹苏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关联方盛虹苏州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有偿借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借款实际使用时间),不需要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且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借款金额: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有效期及借款额度范围内连续、循环使用。

3、借款期限:三年,自本协议生效后计算。

4、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在借款期间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时,自调整之日起相应执行新的基准利率。

5、还款方式: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资金情况提前还款。借款利息按照公司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天数及借款利率计算,利随本清。

6、相关事项如有变化,双方可以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7、协议的生效:本协议需双方加盖公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公司为满足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需要向关联方申请续借,关联方同意为公司继续提供借款,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拓宽信用资金的来源,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率。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442,337.83万元,其中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余额为10亿元,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项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等会议资料以及《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查阅了关联方的基本情况等。

经核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市公司为满足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向关联方申请续借,关联方同意为上市公司继续提供借款,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宽信用资金的来源,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率。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12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0年1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会议议案二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以上股东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二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9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一63573480,传真号码:0512一63552272,电子邮箱:cesm2000@126.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