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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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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9-092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王锋先生、孙建强先生、刘惠荣女士、温德成先生、杨科峰先生电话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松涛先生出席会议;副总裁李伟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已审议通过;

2、议案1-议案3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威、李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9-09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自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12月1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除下表列示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中刘凯于2019年11月29日起知悉公司拟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依据其说明,因不熟悉法律法规,认为激励对象不能持有公司股票,因此在12月2日敏感期将自己剩余的100股股票清仓卖出,属于误操作行为,自愿放弃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

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具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该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或误操作,且该误操作人员已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