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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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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的公告

2020-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0-00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1期3个月B款

●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一年以内,使用不超过6.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交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3)。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有保本承诺的《江苏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购买了“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19年第24期67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2)。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19年12月30日到期,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人民币2亿元,取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302,777.78元,协议履行完毕。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1,271,393股,发行价格为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9,999,994.7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1,360,488.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8,639,505.90元。截至2016年8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26日出具的苏公W[2016]B14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为控制风险,公司委托理财选择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发行主体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2、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行使委托理财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本次选择的产品均为有保本承诺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未超过3个月,认购金额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江苏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及相关文件,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成立日:2019年12月31日

2、产品利率起算日:2019年12月31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3月31日

4、收益支付日:产品到期日

5、产品挂钩指标:美元3MLIBOR

6、产品观察期:每期产品发行首日对应到期日当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观察期采用中国工作日。

7、产品预期利率(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标的小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利率为3.65%;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标的大于5%,则产品预期利率为1.5%。

8、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日利率=年利率/360;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9、收益支付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结构性存款,由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19.SH)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3.35%,货币资金余额为76,536.49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支付的金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6.1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为4.7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63%,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一年以内,使用不超过6.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交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3)。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即2018年9月7日至2019年9月6日。期间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日余额8亿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理财总额度,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2019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8、临2019-016)。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0-00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耀庭持有本公司股份14,728,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4,728,400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97%,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刘连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44,167,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0%;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092,064,577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6.42%,占公司总股本的43.11%。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耀庭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30日,周耀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728,4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红豆集团质押股份中的61,600,000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93%,占公司总股本的2.43%,对应融资余额9,000万元; 100,000,000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含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下同),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38%,占公司总股本的3.95%,对应融资余额10,000万元。

周海江质押股份中的35,990,000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1.98%,占公司总股本的1.42%,对应融资余额5,000万元;15,156,900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10%,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对应融资余额2,000万元。

周耀庭质押股份中无未来半年内到期股份;14,728,400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97%,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对应融资余额1,700万元。

刘连红质押股份中无未来半年内到期股份;4,200,000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32%,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对应融资余额550万元。

2、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红豆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周海江、周耀庭、刘连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个人薪酬等收入。

3、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0-00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9-050)。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19年9月24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6,034,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63%,购买的最高价为3.53元/股、最低价为3.2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7,146,156.2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