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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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2020-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0-02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11人,实际参加会议11人,分别为许永军、邓伟栋、聂黎明、刘宁、石正林、章松新、何军、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开具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资金池等业务。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11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约定,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业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均为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均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2019年12月5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涉及的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由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是专门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本次重组完成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已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鉴于前述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开展原《金融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关业务。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和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2.97%)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终止金融服务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章松新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许永军、邓伟栋、聂黎明、刘宁、石正林、何军、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0-03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8年11月16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约定,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业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均为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均为不超过人民币28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2019年12月5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涉及的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由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是专门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本次重组完成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已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鉴于前述情况,公司拟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开展原《金融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关业务。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和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2.97%)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终止金融服务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0年1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章松新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许永军、邓伟栋、聂黎明、刘宁、石正林、何军、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甲乙双方同意终止2018年11月签署的原《金融服务协议》。双方一致确认,就原协议终止,互不产生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余额为0元;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亦未对公司提供除存贷款以外其他形式的金融服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开展原《金融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关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开展原《金融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关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的决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