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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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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0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主持,公司现任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4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0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3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骆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0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改聘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宜并确认无异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632412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子龙

成立日期:2013年09月02日

主要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B2)座301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关于拟聘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0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2.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幢10层100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 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号)。

该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公司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指定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1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幢10层1005号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曹维 向妮

联系电话:028-85950888

传真电话:028-85950202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9;投票简称:恒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