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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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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判决的公告

2020-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20-002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主要诉讼请求;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原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判决为法院一审判决,如不服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截至目前本判决尚未生效,判决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家族”或“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01民初221号》(以下简称“《判决书》”),原告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雅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港公司”)、吴雪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公司以8,558万元的价格受让雅港公司名下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桃园路522号的土地使用权和该土地上的5号-11号厂房。因雅港公司涉诉被司法查封等原因,致使无法过户。公司已支付了转让款7,489.87万元。公司于2019年7月将雅港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雪岑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申请法院对标的资产进行轮候查封。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和两被告于2018年11月19日签订的《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以及双方于2018年11月28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

2、判决被告雅港公司向原告返还转让款人民币74,898,712元;

3、判决被告雅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74,898,712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1日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判决被告雅港公司向原告承担律师费97.19万元。

5、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二、判决结果

《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综上,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雅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吴雪岑签订的《资产转让框架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

二、被告嘉兴雅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转让款74,898,71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21,153.06元,由原告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475元,被告嘉兴雅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15,678.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嘉兴雅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由于本判决为法院一审判决,如不服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截至目前本判决尚未生效,判决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请投资者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