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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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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建立科创类政策性金融机构

2020-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 勇

□王 勇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意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性、稳定性、系统性制度框架。金融服务供给怎样与民营企业的创业创新融资需求适配?笔者认为,在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的进程中,应考虑成立专业支持民营科创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决定了政策性金融机构有自己特定的服务领域,一般服务于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资金回收慢的项目领域。比如,农业开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开发等领域。同时,政策性金融机构还有其特殊的融资原则。在融资条件或资格上,要求融资对象必须是从其他金融机构不易得到所需融通资金的条件下,才有从政策性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资格,且提供的全部是中长期信贷资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有的甚至低于筹资成本,但要求按期还本付息。

当前,在全球产业链升级换代的大背景下,大力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共识。但科创企业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固有的脆弱性,比如,成立时间短、规模不大,但是发展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相当一部分科创企业属于初创期企业,市场占有率低,有的技术转化尚未完成,没有成型的产品或服务,前景无法预测,容易掉入“死亡谷”,投资风险较大,于是天然造成了其融资困境。而对于这些市场无法解决或不愿解决的问题,必须借助政府建立各种引导基金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来解决。

由于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恰好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点及其供给高度契合,所以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助力政府对初创期科创企业的资金支持。在这一方面,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值得借鉴。

长期以来,英国一直是世界上创业和营商环境最好的国家之一,早在2014年11月,英国政府就成立了国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英国商业银行。它将以往英国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一些金融支持、咨询及专业服务项目如“英国商业投资”、“英国金融服务”、“企业资本”、“创业贷款计划”等整合起来,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增加对它们的贷款并提供商业咨询服务。2018年6月,英国政府与英国商业银行合作,成立了资本金达25亿英镑(约合219亿元人民币)的英国耐心资本。所谓耐心资本,其实就是长期资本的别名,它不关注短期盈利,更看重长期回报。在德国,德国复兴信贷银行集团由从事政策性银行业务的母公司,及6家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组成。其中,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下设的中小企业公司(简称KfW-tbg)负责为中小企业、创业初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风险投资等业务提供中长期低息融资和股权融资。目前该子公司已成为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最大的业务领域,约占全部业务总量的三分之一。

鉴于英国、德国等国科创类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持科创企业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笔者建议我国是否也可以尝试建立一个支持科创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为政府科创政策的实现助一臂之力;另一方面,也能够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早在2015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方案就已获国务院批复同意。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明确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坚持市场运作,中长期保本微利,实现财务可持续。通过改革,国开行的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更加明确。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则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性银行的定位。时至今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方案已进入全面落实阶段。那么,如果拟研究推出科创类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改革方案设计中,建议偏向于比照进出口行和农发行两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模式,让科创类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更加明确,即积极响应政府“双创”政策号召,支持科创企业的发展,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主要业务就是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无担保、无抵押、无质押的中长期信用贷款。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还可以参与股权融资、投贷联动等业务,充分发挥在科创领域、初创环节、种子时期的重要作用。同时,还要像“一开发、两政策”的金融机构一样,采取资本约束机制,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等,确保政策性金融机构实现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并充分发挥好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作用。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银行业研究与诊断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