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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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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开放激活资本市场春水

2020-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谢 军

自2020年元旦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持有期货公司股权比例可至100%;自4月1日起,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12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之门将越开越大,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活跃的资本市场正在形成。

深化改革开放是优化资本资源配置的“加速器”。开放国内资本市场,推动国内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共舞,是本土金融机构由大变强的必经阶段,也是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的必然路径。外资从全球域外管道涌入A股市场,也会激发本土金融机构危机意识,将倒逼它们改革与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掌握资产与金融定价的话语权,迈出国际化步伐。

资本市场对整个金融体系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任何资本“蝴蝶”翅膀的挥动,都有可能搅动整个金融市场。因此,在我国相关制度尚不成熟的背景下,对外资投资领域开放的深度与广度并未一步到位。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由计划体制转轨而来,其中夹杂着的各种旧症新病,羁绊了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发展。

实践表明,相关问题的求解,离不开市场调节“看不见的手”与政府监管“看得见的手”,且二者不可或缺,也不能偏废。市场“看不见的手”能够推动本土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解构与重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资本市场规则。而政府“看得见的手”能够推动资本市场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与常态化,如吸收海外成熟的监管规则、金融消费者投资理念与行为规则等,为外资、内资共生改造资本市场生态,让其造血通脉功能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得到真正发挥。

除了构建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规则体系,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审慎监管,完善监管执法及纷争解决体系也势在必行。法律体系健全为完善外资管理、规范资本市场与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外资入场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风险,做好风险诱因的监控、预警与处理,通过深化基础制度建设,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为我国资本市场融入国际市场提供“双保险”。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今后,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将通过发挥在产品创新、风险评估与资本杠杆等方面的经验优势,深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为境内投资者带来更多金融市场改革发展红利。而面对境外资本“狼来了”,我们也要培育更多具有核心资产定价权的金融机构,提升本土资本市场的成熟度与竞争力。总之,有且只有对资本市场“放得开、管得住、服务好”,方能激发本土资本市场的活力,确保其跑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加速度,跑出金融强国的新未来。

(作者系青年经济法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