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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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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0-001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游建鸣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东影”)出于资金需求考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同时因未参与认购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的97,436,437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被动稀释,导致游建鸣、金华东影合计持股变动比例达到5%。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向包括游建鸣、金华东影在内的主体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手段收购其持有的强视传媒股权,上述收购完成后,游建鸣及金华东影成为公司大股东。自2016年11月18日起,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游建鸣及金华东影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同时因未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被动稀释,导致游建鸣、金华东影合计持股变动比例达到5%。

游建鸣、金华东影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1:2017年12月3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董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44号),金华东影拟于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7月22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

注2:2018年3月28日,公司公告了《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4号),游建鸣拟于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10月20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

注3:2019年7月22日,公司公告了《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号),游建鸣及一致行动人金华东影拟于2019年8月13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游建鸣及金华东影合计持股变动比例达到5%。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当代明诚

股票代码:600136

信息披露义务人1:游建鸣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北京“莱锦·TOWN”内CN区18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2: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北京“莱锦·TOWN”内CN区18单元

权益变动类型:减持,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0年1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游建鸣基本信息

(二)金华东影基本信息

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金华东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游建清系游建鸣的近亲属,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因此游建鸣与金华东影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游建鸣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东影出于资金需求考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同时因未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被动稀释,导致游建鸣、金华东影合计持股变动比例达到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披露了《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号),游建鸣、金华东影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4,500,000股、2,000,000股,约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0.92%、0.41%,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0.34%(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总股本增加所致)。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当代明诚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1:2017年12月3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董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44号),金华东影拟于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7月22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

注2:2018年3月28日,公司公告了《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4号),游建鸣拟于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10月20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

注3:2019年7月22日,公司公告了《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号),游建鸣及一致行动人金华东影拟于2019年8月13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2018年6月2日、2018年6月19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22日、2019年3月12日、2019年3月27日、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2019年9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1578)号《关于核准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次非公开发行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游建鸣所持有当代明诚股份累计被质押40,231,166股,占其所持有当代明诚股份的99.61%,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44号)。除上述情况外,游建鸣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华东影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当代明诚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当代明诚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游建鸣身份证明文件。

(二)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人营业执照。

(三)金华东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大厦A座33楼

电话:027-87115482

传真:027-87115487

联系人:高维、方玮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