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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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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2020-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0-00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上海东方汇融文化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汇融”)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拟整体公开挂牌转让其100%股权。

2、公司持有参股公司东方汇融5%的股权,关联方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行集团”)和上海东方票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票务”)持有东方汇融股权比例分别为3.50%、3.50%,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放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的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过去12个月,公司与新华发行集团除日常性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已于2019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并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东方票务发生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报告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东方汇融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拟整体公开挂牌转让其100%股权。以2019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瑞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字【2019】第1192号),东方汇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05,640,603.73元,本次东方汇融10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价格不低于上述评估价(以国资备案为准),最终交易价格以成交价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的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转让东方汇融5%股权事项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报告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过。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后续进展情况。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1、新华发行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报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并持有公司28.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方;

2、东方票务为公司董事程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189773K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2日

法定代表人:李翔

注册资本:26,644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1号20层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教用品、建材、金属矿产品的批发和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和国内运输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会展服务,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工艺品、陶瓷制品批发与零售,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东方票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746529269F

成立日期:2003年0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程峰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平型关路1220号

经营范围:文艺演出票务代理,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礼仪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文教办公用品,礼品(除金)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自有媒体发布,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市场营销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本次转让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东方汇融5%股权。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东方汇融文化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945171669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杨正迎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1559号2幢3023室

经营范围:通过公共积分管理系统为签约用户提供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实业投资,会务服务,票务代理,工艺美术品、文教用品、礼品、办公用品的销售,健身服务,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出版物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所持东方汇融5%股权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东方汇融成立于2006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目前,东方汇融拥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全国)、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上海市),有效期至2022年6月26日。东方汇融拥有预付费卡“东方文化卡”、在线文化消费平台“捕娱网”、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东方宝”三大板块的业务。

(五)东方汇融股权情况

(六)东方汇融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已审计)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对东方汇融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合并审计报告》(中汇沪会审【2019】0826号)。

(七)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东方汇融全体股东委托财瑞评估对东方汇融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字【2019】第1192号)。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31日,东方汇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05,640,603.73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暂无合同或履约安排。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

本次转让事项公司不涉及到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将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的持续经营等用途;本次转让事项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的需要,拟转让持有的东方汇融5%股权。若上述标的按评估值完成出售,扣除账面净值、各类税费等,预计对本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1,200万元。由于交易是否成交及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尚待产生实际成交价格后方可确定。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