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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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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2020-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0-00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束龙胜先生的通知:束龙胜先生根据个人资金规划,于2020年1月6日至1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616.7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89%(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束龙胜先生根据个人资金规划,于2019年12月4日至13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577.1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

2020年1月6日至1月10日,束龙胜先生根据个人资金规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616.7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束龙胜先生根据个人资金规划,自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1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公司1,193.8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2%,且满足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符合相关规定。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提示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作为公司董事,束龙胜先生承诺:(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实施期间相应顺延。

3、本次交易的受让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本次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三、备查文件

海通证券出具的《交易记录单》。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