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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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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专项甲级、
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壹级资质的公告

2020-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008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专项甲级、

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壹级资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得了由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内容如下:

一、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证书名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单位名称: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一五层(仅限办公)

资质等级:甲级

证书编号:A2019028

有效日期: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19日

二、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证书名称: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单位名称: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一五层(仅限办公)

资质等级:壹级

证书编号:A2019030

有效日期: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19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质的取得,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了公司的资质体系,有利于扩大公司的设计、工程的承揽范围,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设计、施工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形象和综合竞争力,将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007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减持计划公告中披露了持本公司股份1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67%)的股东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润天成”),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6,11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98%)。本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收到鼎润天成《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0月30日,鼎润天成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公司于近日收到现到鼎润天成《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月15日,鼎润天成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鼎润天成减持股份进展情况

1、鼎润天成减持股份情况:

注:公司总股本按照公司2019年12月31日可转债转股后的总股本683,316,991股。

截止本公告日,鼎润天成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注: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上限6,118,750股,本次累计已减持6,118,737股,尚有零碎股数13股未减持),已减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953%,占拟减持股份总额(拟减持股数的上限)的99.9998%,减持后鼎润天成仍持有公司股份11,981,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34%。

2、鼎润天成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它相关说明

1、鼎润天成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鼎润天成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鼎润天成实际减持股份数量6,118,7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953%),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鼎润天成均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鼎润天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鼎润天成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006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通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4,858,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16%)注1。现将相关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公司总股本按照公司2019年11月7日可转债转股后的总股本664,086,121股。

截止本公告日,庄小红女士实施了部分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13,281,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占拟减持股份总额(拟减持股数的上限)的50.0000%,减持后庄小红仍持有公司股份185,157,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0%注2。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2:公司总股本按照公司2019年12月31日可转债转股后的总股本683,316,991股。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庄小红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及计划减持时所做承诺如下:

(1)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中装建设的股份,也不要求中装建设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如中装建设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收盘价的计算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装建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作为持有中装建设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中装建设的部分股票。其中,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数量的50%,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转让价格的计算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本人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控股地位、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中装建设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自违约之日起将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中装建设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2019年11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自愿承诺:自本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日起的12个月内(即2019年11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28日止),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新增的股份。

(3)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截止目前,庄小红女士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减持的情况及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一致。

4、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庄小红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