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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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号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郝建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6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1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2、3,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仁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飞龙、康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9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5月7日一一2019年11月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说明及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交易时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上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及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