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0-0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0年1月15日发出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相关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0-0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0亿元到5.2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7.62亿元到18.50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0亿元到5.28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7.62亿元到18.50亿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5亿元到4.74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7.28亿元到18.07亿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33亿元。

(二)每股收益:-0.194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主营业务影响:1、2019年债券市场利率窄幅震荡,A股各大指数大幅上涨,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抓住市场时机取得良好收益;2、A股市场回暖,交易量持续增长,公司信用业务和经纪业务扭亏为盈。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0-04

债券代码:145001 债券简称:16太证C1

债券代码:145395 债券简称:17太证C1

债券代码:145483 债券简称:17太证C2

债券代码:145552 债券简称:17太证C3

债券代码:145623 债券简称:17太证C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披露了公司诉深圳阜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情况。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被告深圳阜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阜财”)以其持有的美都能源(证券代码600175)股票质押给公司,融入资金人民币38,000万元。经多次部分购回后,待偿还融资借款本金为10,000万元。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为深圳阜财的普通合伙人,北京顺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深圳阜财的有限合伙人。由于被告违约,公司于2018年11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深圳阜财返还融资借款本金10,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判令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判令北京顺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在深圳阜财逾期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判令公司对被告享有的美都能源36,639,269股及孳息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深圳阜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公司偿还交易本金1亿元,并支付以尚欠初始交易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按年利8%计算的利息,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偿付日止按年24%支付利息及违约金;支付律师费398,915.55元;公司对深圳阜财持有的36,639,269股美都能源股票及孳息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对深圳阜财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清偿责任;北京顺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深圳阜财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在1,220万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审结或履行完毕,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该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