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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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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2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1月21日上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陈伟华、彭娟和李鹏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丁家丰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建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将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则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建荣先生、吴储正女士、邢懿烨先生和陈平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将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伟华先生、彭娟女士和李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贝电气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修订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修订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草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0年2月10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 66 号)举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贝电气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6)。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建荣先生,195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70年12月毕业于嵊州中学;1970年12月至1989年3月,在浙江特种电机厂任职,历任车间主任、分部部长;1989年4月起任嵊州市压缩泵厂厂长兼书记,1993年12月起任浙江绍兴新星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8年7月起任迪贝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迪贝控股董事长和总经理、浙江迪贝电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景德镇迪贝电机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吴建荣先生现为嵊州市电机协会会长、嵊州市工商总会副会长、嵊州市人大常委。

2、吴储正女士,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6月毕业于英国爱丁堡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任职于英国Helen Lowe Co& ltd(会计事务所);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任职于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自2009年9月起历任浙江绍兴新星机电有限公司监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迪贝电工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迪贝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吴储正女士目前为嵊州市政协委员。

3、邢懿烨先生,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3月毕业于德国哥廷根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硕士学位;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任德国CET电子有限公司职员,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期间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欧洲市场代表,2009年6月至2011年3月任浙江绍兴新星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迪贝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迪贝电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

4、陈平洲女士,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1978年高中毕业,1978年9月至1985年4月在绍兴新昌澄潭、梅诸、铁牛唐村小学任小学老师,1985年5月至1986年5月在浙江新昌澄潭印染厂任主办会计;1986年6月起在嵊州市压缩泵电机厂任会计科科长,后历任浙江绍兴新星机电有限公司监事和财务总监等职务,现担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景德镇迪贝电机有限公司董事。

5、陈伟华先生,195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5年至2006年就职于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历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工程师、主任、副所长、分所所长。2007年至今任上海电科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至2014年10月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担任上海电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伟华先生同时兼任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全国电机能效提升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兼专家委员会主任、全国电气绝缘材料与绝缘系统评定标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器工业低碳技术联盟副理事长。2018年1月至今担任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6、彭娟女士,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海事大学经济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1997年9月起在上海交通大学工作,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中国市场营销资格认证培训授课专家、上海交通财会协会会员。2014年9月至今担任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月至今担任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担任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7、李鹏先生,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法学硕士。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07年5月至今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8年9月至今担任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3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1.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1日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 出席会议的监事:董晓瑛、吕亚君、丁玉兰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16日发给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将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名董晓瑛女士和吕亚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后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和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22日

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晓瑛女士简历

董晓瑛女士,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89年6月毕业,1990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职于嵊州市第一服装厂,2000年1月至今在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综合办主任。

董晓瑛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晓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要求的规定。

吕亚君简历

吕亚君女士,196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79 年 7 月至 1981 年 9 月任职于嵊州市新山农机厂,1981 年 10 月至 1983 年 11 月任职于嵊州市新山乡贵门村影剧院,1984 年 1 月至1986 年 6 月任职于嵊州市长乐镇电机厂。1986 年 7 月至 1986 年 12 月于嵊州市劳动服务公司参加培训,1987 年 1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职于迪贝控股有限公司,2007 年 5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职于诸暨力升机电有限公司,2011 年 1 月至今在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监事、品质经理。

吕亚君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吕亚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要求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4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将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年1月2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丁玉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行使监事权利,履行监事义务。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22日

附件:

丁玉兰女士简历

丁玉兰女士,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 年 7 月毕业于嵊州市黄泽中学,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0 月于醉仙居酒家任职;1994 年 12 月至今在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监事、制造经理。

丁玉兰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玉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要求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5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共计75,748,185.52元;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299,3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29,93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4,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225,93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10月29日出具XYZH/2019JNA50211《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及其他发行费用(含税)5,231,993.00元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24,698,007.0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迪贝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贝智控”)。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迪贝智控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截至本公告日,迪贝智控已和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到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75,748,185.5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迪贝智控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0JNA50001号《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专项说明鉴证报告》。迪贝智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置换的实际投入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募投项目业经本公司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嵊州市发展与改革局备案,故本次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自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日2018年11月13日起计算。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迪贝智控使用募集资金75,748,185.5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迪贝智控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迪贝智控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迪贝智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迪贝智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5,748,185.52元,并出具了XYZH/2020JNA50001号《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本次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迪贝智控使用募集资金75,748,185.52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等额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和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迪贝电气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结构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2、迪贝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同意迪贝电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6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2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10日

至2020年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3、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5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和地点:2020 年2月4日一2020年2月7日(上午 8:30一11:30,下午 1:30一4: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家丰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 6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12400

联系电话:0575-83368521

邮箱:info@dibei.com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