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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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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20-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安达”)、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岩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岩视”)与控股股东郭丰明先生 、张帆女士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9.60万元,主要为公司及上海岩视向控股股东郭丰明先生 、张帆女士租赁办公用房,系原有租赁合同到期续约。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9.60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2020年1月16日,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

公司关联董事郭丰明、张帆、郭泽珊回避了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郭丰明和张帆为夫妻关系,二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关联自然人的认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价格按周边同类房产租赁的市场定价,并签订租赁合同,公司依合同约定向租赁方支付租金。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由承租方支付下列费用: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其他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如承租方垫付了应由出租方支付的费用,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并返还相应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郭丰明先生、张帆女士租用办公用房系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为公司稳定运营提供有利条件。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开展需要,采用了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董事会有关上述各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科安达就本次拟租赁实际控制人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丰明、董事兼总经理张帆拟为此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已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本次表决中,公司关联董事郭丰明、张帆、郭泽珊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已出具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科安达本次拟租赁实际控制人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房屋租赁价格按照市场原则定价,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披露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传错误公告版本,现对公告给予更正:

一、更正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1月16日,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

郭丰明和张帆为夫妻关系,二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定价,符合市场行情,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或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更正后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安达”)、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岩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岩视”)与控股股东郭丰明先生 、张帆女士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9.60万元,主要为公司及上海岩视向控股股东郭丰明先生 、张帆女士租赁办公用房,系原有租赁合同到期续约。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9.60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2020年1月16日,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

公司关联董事郭丰明、张帆、郭泽珊回避了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郭丰明和张帆为夫妻关系,二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关联自然人的认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价格按周边同类房产租赁的市场定价,并签订租赁合同,公司依合同约定向租赁方支付租金。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由承租方支付下列费用: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其他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如承租方垫付了应由出租方支付的费用,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并返还相应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郭丰明先生、张帆女士租用办公用房系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为公司稳定运营提供有利条件。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版本详见2020年1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06)。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前述公告“第五章 附则”有误,对公告给予更正:

一、更正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更正后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