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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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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农网8.36%股权完成过户暨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
进展公告

2020-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09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农网8.36%股权完成过户暨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历史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产品”)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网”)8.36%的股权。鉴于该等股权所对应的中农网营业收入规模触发《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公司严格按照重大资产重组及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议案。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征集投资者等相关程序后,上述标的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让方即卓尔云商供应链(武汉)有限公司,公司与其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8.3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关于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8.3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2019年5月29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最终方案及重组报告书等相关议案,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于同日生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中农网8.36%股权的全部交易价款30,700万元。(本事项的历史进展、框架协议、问询函回复、停复牌、挂牌情况、决策情况、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价款支付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7月5日、7月12日、7月19日、7月26日、7月28日、8月4日、8月11日、8月18日、8月25日、8月28日、9月4日、9月11日、9月18日、9月25日、9月27日、10月18日、11月1日、11月15日、11月29日、12月13日、12月27日、2018年1月10日、1月24日、2月7日、2月28日、3月14日、3月28日、4月3日、4月19日、5月7日、5月21日、6月4日、6月19日、7月4日、7月17日、7月31日、8月14日、8月28日、9月11日、9月26日、10月8日、10月22日、10月30日、11月13日、11月30日、12月29日、2019年1月9日、1月30日、3月1日、3月30日、5月11日、5月30日、6月13日、7月27日、8月28日、9月28日、10月8日、10月22日、11月19日、12月20日和2020年1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中农网8.36%股权过户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0年1月23日,中农网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中农网8.36%股权已完成过户。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其认为:“1、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及实施过程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已转移至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已经完成,标的资产的对价已经全部支付完毕;3、本次交易交割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交易标的的资产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不存在实质性差异;4、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农产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生变更;5、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6、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价款已支付完毕,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7、交易各方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等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合规性和风险。”

(二)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其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农产品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已经取得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条件;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价款已支付完毕,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情况下,其他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和实质性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股权过户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二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为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优化,进一步集中资源,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通过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直接持有的中农网8.36%股权,并最终确认卓尔云商供应链(武汉)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持有中农网30.9327%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及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中农网8.36%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卓尔云商供应链(武汉)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84号),本次评估以2018年6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农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中农网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148,000.00万元,其 8.36%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12,372.80万元。

本次出售的交易标的的对价是以上述评估为基础,并通过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最终确定的对价为3.07亿元。

(三)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价款的支付

2019年5月6日,农产品与卓尔云商就出售中农网8.36%股权事项签署了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8.3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关于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8.3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述协议,除已缴纳的保证金等相关款项外,其他剩余款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农产品、中农网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价格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卓尔云商,卓尔云商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公司股权结构保持不变,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

(四)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为农产品出售其直接持有的中农网8.36%股权,交易完成后中农网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本次交易为农产品出售其直接持有的中农网8.36%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批准情况

(一)农产品的批准与授权

2018年10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中农网8.36%股权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5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8.3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年5月29日,农产品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批准与授权

2018年12月,卓尔云商股东出具书面决定,同意卓尔云商购买农产品转让的中农网8.36%股权。

(三)标的资产内部批准与授权

2018年10月11日,中农网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农产品将所持中农网8.36%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中农网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持有中农网8.36%股权已过户至卓尔云商名下,上市公司仍持有标的公司30.9327%的股权。

(二)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2017年6月27日,卓尔云商与农产品签署了《关于收购中农网股权的框架性协议》,并于签署当日一次性向公司现金支付货币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诚意金,该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019年1月7日,卓尔云商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保证金3,000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已于2019年12月31日转入农产品账户。

2019年6月12日,上市公司收到卓尔云商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4,000万元。

2019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收到卓尔云商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2,000万元。

2019年10月21日,上市公司收到卓尔云商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8,000万元。

2019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收到卓尔云商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10,700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方卓尔云商已累积向农产品支付了30,700万元,交易对价已全部支付。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有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历史财务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农产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生变更。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因本次资产出售而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主要为《关于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8.3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关于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8.3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交易各方已履行了各自义务。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各相关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重组期间不减持公司等方面均做出了相关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款项已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后续主要事项如下:

1、中农网过渡期间损益由农产品承担或享有,审计机构应当在过渡期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结果;且双方应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并支付。

2、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承诺方签署了相关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因本次交易作出的承诺事项。

3、各方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其他权利义务。

4、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风险。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及实施过程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已转移至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已经完成,标的资产的对价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3、本次交易交割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交易标的的资产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次交易方案中未涉及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事宜。

5、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价款已支付完毕,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7、交易各方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等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和风险。”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发表意见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农产品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已经取得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条件;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价款已支付完毕,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情况下,其他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和实质性风险。”

第四节 备查文件

1、经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股权过户证明。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产品”或者“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网”)8.36%股权暨实施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过程中,相关各方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均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的释义一致)

■■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事项中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仍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