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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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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2020-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与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签署《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拟受让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因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告知公司法定期限内,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已支付大部分股权转让款项,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交易双方确认,解除双方于2019年11月22日签署的《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

上述协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22日,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公告了《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11月28日公告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020年2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中的收购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项目,相应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67,2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55,110.00万元,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详见公司2020年2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

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派思股份”)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采取回报措施事亦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合计不超过80,432,455股(含80,432,455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110.00万元(含55,110.00万元)。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包括: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6月完成,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本公司估计,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并实际完成发行为准。

2、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5,11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80,432,45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21.52万元。假设2019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按照前三季度相同的趋势变动,即假设2019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28.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081.92万元。

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分别增长20%、持平和下降2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2019年期末公司总股本仅考虑2019年11月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4万股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2020年期末公司总股本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基于上述三种假设进行测算,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提升上市公司的股东回报。本次收购实施完毕当年,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比均未出现重大波动,且无重大的非经营性损益,则预计本次收购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提升自身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收购银川中油股权,同时偿还银行贷款,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银川中油将成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将加快业务资源整合,争取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协同效应,并积极推进市场推广和业务开拓,争取实现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进一步提高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公司既定的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四、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公司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公司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尚智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签署《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拟受让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因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告知公司法定期限内,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已支付大部分股权转让款项,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关联董事尚智勇、王福增、李建平、朱先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经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经谨慎考虑,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67,2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55,110.0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7,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前提,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之前不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5,1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前提,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之前不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派思股份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关联董事尚智勇、王福增、李建平、朱先磊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编制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关联董事尚智勇、王福增、李建平、朱先磊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根据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编制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关联董事尚智勇、王福增、李建平、朱先磊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为此,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更新,制定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关联董事尚智勇、王福增、李建平、朱先磊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进一步明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进一步明确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调整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2)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申购方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政策调整,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9)制作、修改、批准并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关联董事尚智勇、王福增、李建平、朱先磊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0年2月日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2、3、4、5、6项议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力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签署《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拟受让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因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告知公司法定期限内,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已支付大部分股权转让款项,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经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经谨慎考虑,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67,2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55,110.0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7,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前提,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之前不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5,1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前提,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之前不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派思股份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同意公司制定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全部议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2月1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19日

至2020年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2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2、3、4、5项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0年2月18日下午15:00-17:00,2月19日上午9:00-11: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特别提示: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展情况,公司鼓励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感谢您的支持。

会议联系人:李启明、于颖

联系电话:0411-62493369

传真:0411-6249333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