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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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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2月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缺席会议的监事0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议案一《关于〈核查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核查内容如下:

1、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2月2日

(3)公示方式: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内部公告;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3、监事会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0-004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