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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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3日上午9:15至2020年2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刘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数94,28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81%。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9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203%。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8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从珍律师、许伟东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4个议案,其中议案2 至议案4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经逐项审议,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01 关于修改公司注册信息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94,2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6%;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56%;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68%。

议案1.02 关于增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94,12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7%;反对15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830%;反对1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3 关于调整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94,1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6%;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460%;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82%;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4558%。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94,1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6%;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460%;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4%;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416%。

3、审议通过《关于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额度支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94,1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6%;反对17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460%;反对17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94,1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6%;反对17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460%;反对17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从珍律师、许伟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