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2月12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2人,分别为独立董事吕永祥和叶祖光)。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由守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东诚药业: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0日、2019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0年2月1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止2020年2月12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未回购原因如下: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后,公司进行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后续相关工作,2019年2月18日完成证券公司回购账户开立业务,并于2019年2月22日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司自披露《回购报告书》之日起至2020年2月12日,仅有5个交易日的盘中股价低于回购上限10.50元/股,且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又对上市公司回购的交易时间窗口进行规定,由此导致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窗口极小,因此公司没有进行股份回购工作。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优化股东结构,加强与资源协调能力强的战略投资者合作,公司控股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益生物”)、实际控制人由守谊先生与嘉兴聚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聚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益生物向嘉兴聚力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3,135,951(占公司总股本的1.64%)股东诚药业股份,实际控制人由守谊先生向嘉兴聚力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26,974,766(占公司总股本的3.36%)股东诚药业股份。转让完成后嘉兴聚力持有公司40,110,717股股份,占东诚药业总股本5.00%,成为公司持股5%(含)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二)公司股东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共计7,00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关于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时间过半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关于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等相关公告。

上述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回购方案终止安排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期限已届满。2020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四、终止实施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终止股份回购,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布局,该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