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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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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0-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0-017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上海澍临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澍临商务)于2020年2月15日签订正式协议,以人民币1979.45万元向澍临商务协议出让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英内物联)3.0453%股权

● 公司暂未收到全部转让款,暂未能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目前无法确认收益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以英内物联当前估值人民币6.5亿元将公司持有的3.05%股权以人民币1,982.5万元向澍临商务协议出让(约为12.3元/股),此次协议约定以1979.45万元向澍临商务协议出让英内物联3.0453%股权(约为12.3元/股)。

(二)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资产出售议案,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该项资产出售议案已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0-001)和2020年1月4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议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告》(临2020-008)。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及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各方当事人及交易标的的情况介绍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告》(临2020-003)和2020年1月18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2020-014)。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与澍临商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出让方: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路实业)

受让方:澍临商务

2、转让标的:公司持有的英内物联3.0453%股权(161.25万股)

3、转让价款:人民币1979.45万元

4、付款期限:各方协议同意在本《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以银行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款1979.45万元。出让方应通知并促使转让标的公司在股份转让款支付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公司股东民册的变更并向受让方提供股东名称已经变更的证明文件。

5、违约责任:(1)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股份转让款的,每延迟一日,受让方应按本次全部股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出让方中路实业支付违约金;(2)出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促使目标公司完成股东民册变更的,每延迟一日,出让方中路实业应按本次全部股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3)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则被视为违约。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另一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份转让的完成或本合同的解除而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促进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回笼资金并缓解流动性压力,推动公司高空风能及莱迪科斯靹米皮项目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出让英内物联部分股权。本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优化和管理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转让英内物联3.0453%股权所发生的相关收益尚需等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登记后才能予以核算确认,最终收益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0-018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11月底完成主体建筑工程的施工,2020年3月底项目竣工,力争2020年上半年结束调试并网发电,目前建设进度低于预期,未来建设情况和竣工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项目概况

公司于2015年6月召开2014年年度(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方式建设安徽绩溪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并先期设立全资子公司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下称绩溪中路),由于未收到相关立项批文,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于2017年6月自然到期,公司终止了该非公开发行方案。

绩溪中路是公司开展高空风能商业化运营的项目公司,自成立后积极推动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在安徽省绩溪县的落地并于2017年8月份收到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审批文号:皖发改能源函(2017)441号),同意公司在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建设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并且本着“先行示范,陆续推广”的原则,同意按装机容量100兆瓦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依照文件精神,2018年2月8日,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定将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分步实施,其中项目1期规划装机容量10兆瓦,委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为设计单位,负责项目1期的整体设计与规划。2019年4月16日,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将项目概算从0.93亿元调整为1.75亿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

2019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的时候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临2019-025),项目共投入约1912万元,占整个项目概算的10.93%,由于公司存在自身资金压力,截止目前暂未对该项目投入新的资金。

自项目开工建设后,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各项事务的开展,项目建设根据时间节点分期逐步进行推进,委托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振华重工)进行相关设备的制造,并于2019年上半年向其支付预付款700万元(包含在前述1912万元内)。截止目前,高空风能项目一期主厂房桩基础已完成,电控楼建设已经结构封顶。交由振华重工负责提供的地面机械系统,部件已基本加工完成。其中2台套的摩擦绞车及容绳绞车已经完成装配待调试。另有4台套设备,只待首2台套试车完成后,进行精加工即可装配。

项目一期原计划于2020年3月底完成项目竣工,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些许客观因素对项目进程造成了滞后的影响。目前公司仍需进一步完善项目主厂房的整体施工、电控楼的收尾以及厂区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土建工作,此外项目所需的发电机、变电器、升变压设备及空中设备(氦气球、伞组和驱动等)暂未下单;振华重工的地面机械设备生产完毕,但仍待组装和调试。自项目进入设计施工以来,公司一直承受着较大的资金压力。截止至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账面货币资金金额为2,816.58万元,较年初17,264.62万元相比减少83.69%;因银行抽贷,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为7,900万元,较年初13,500万元减少41.48%。项目建设及委托加工设备由于资金问题而陷入停顿。高空风能项目是国际领先的前沿科技,项目本身对于后续资金的需求较大。另外,由于项目地面机械系统属于非标定制产品,加工工艺特殊,供应商需要较长时间排期进行专项生产和测试。

综合以上客观因素,绩溪高空风能项目的建设目前基本处于停顿的状态。

三、建设预期

绩溪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3月底项目竣工并于上半年结束调试并网发电,但因公司资金紧张,工程进度处于停顿的状态,预计无法如期完成项目的建设。后续公司将根据资金筹措的具体情况来安排建设进度,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中按装机容量100兆瓦进行项目的规划和建设,经测算,公司在该项目的建设上尚有较大的资金缺口,资金筹措的难度较大。而项目的后续建设计划受公司资金情况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具体开工时间及后续具体安排,因此公司目前无法确定具体的竣工日期。

四、风险提示

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11月底完成主体建筑工程的施工,2020年3月底项目竣工,力争2020年上半年结束调试并网发电,目前建设进度低于预期,未来建设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无法预计未来建设竣工的时间,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