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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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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0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9日完成通讯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方正证券投资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证券投资”)增资人民币6亿元,并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方正证券投资的业务发展需要分阶段实施本次增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方正证券投资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方正承销保荐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承销保荐”)继续提供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承诺期限一年,自2020年2月20日生效;同时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方正承销保荐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前述额度内办理本次净资本担保承诺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方正承销保荐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下半年大集合产品关联交易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下半年大集合产品关联交易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0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方正证券投资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证券投资”)

● 投资金额:6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鉴于市场变化及宏观政策影响等因素,方正证券投资的未来业务发展情况能否达到预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方正证券投资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9亿元。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决定对方正证券投资增资6亿元。本次增资后,方正证券投资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5亿元,公司仍为其唯一股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对方正证券投资增资6亿元,并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方正证券投资业务发展需要分阶段实施本次增资。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企业(方正证券投资)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方正证券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于2014年8月7日。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

(二)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方正证券投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6.28亿元、净资产为6.14亿元、营业收入为0.38亿元、净利润为0.02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方正证券投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9.25亿元、净资产为8.97亿元、营业收入为0.36亿元、净利润为-0.18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方正证券投资的资本实力,满足其后续投资项目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方正证券投资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鉴于市场变化及宏观政策影响等因素,方正证券投资的未来业务发展情况能否达到预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0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方正承销保荐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承销保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净资本担保承诺为10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自2019年2月20日起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承诺期限一年。

为保障方正承销保荐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方正承销保荐继续提供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承诺期限一年,自2020年2月20日生效。

本次担保已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3.法定代表人:陈琨

4.经营范围:证券承销与保荐

5.最新信用等级: 无

6.财务状况:

单位:元

7.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方正承销保荐提供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2月20日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为方正承销保荐继续提供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承诺期限一年,自2020年2月20日生效;同时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方正承销保荐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前述额度内办理本次净资本担保承诺具体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三笔,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第一笔为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发行2亿美元债券本金及其利息提供担保,期限两年,目前担保金额为2.138亿美元;第二笔担保为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长期授信担保,金额为5,000万港元;第三笔为本次担保,担保金额为10亿人民币,累计担保金额约为25.37亿元人民币(按2020年2月18日外汇汇率折算),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6.5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08

债券代码:151205 债券简称:19方正F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年2月26日

● 债券付息日:2020年2月27日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发行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2月27日支付2019年2月27日至2020年2月26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9方正F1,151205。

(四)发行规模和期限:25亿元,3年期。

(五)债券利率:4.71%。

(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9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

(七)付息日: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2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九)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9方正F1”的票面利率为4.71%,每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1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0年2月26日。

(二)付息日:2020年2月2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9方正F1”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公司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利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联系人:曹金玉

电话:010-57398217

(二)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联系人:杨磊

电话:010-59355553

(三)受托管理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

联系人:王亦佳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0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19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方正证券”)收到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的告知函,告知函称,方正集团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0)京01破申4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京01破13号《决定书》。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方正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指定方正集团清算组担任方正集团管理人,方正集团清算组由人民银行、教育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等组成。

截至本公告日,方正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84,609,8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5%;方正集团控股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方正产控”)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7,048,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方正集团和方正产控合计持有公司29.29%的股份。方正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

作为上市证券公司,方正证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监管规定规范运作,资产、业务、财务、机构和人员等均独立于方正集团。方正证券不存在为方正集团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方正集团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平稳,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完全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