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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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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6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2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三维大厦C座2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越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167,933,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50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67,086,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326%。

2、参与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846,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公司与 2017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订〈业绩奖励及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7,933,3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46,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轶男、张丹青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7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李卫义先生、张建洲先生的《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1,375股(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0.019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入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价格区间: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7)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李卫义先生、张建洲先生作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李卫义先生、张建洲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李卫义先生出具的《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张建洲先生出具的《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