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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60.31%,公司负债结构合理。由于公司现有业务增长以及未来对于新技术新产品的持续投入,相对于目前的资产、负债情况,公司未来仍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四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座椅研发实力,丰富和拓展座椅产品的产品线,扩大公司航空座椅的市场份额,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在确定投资项目之前进行了缜密分析和科学设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未来若出现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现效益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适应公司发展的经营管理经验,建立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得到完善。但是,随着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公司的销售区域将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将有所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员工数量更将在原有基础上相应增加。这些均对公司管理层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虽然在过去的经营实践中公司的管理层在企业运营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原有的运营管理体系,整合已有业务与新收购业务,建立起行之有效并且适应业务不断扩张的管理体系,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和业绩水平。

三、财务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的座椅研发实力,丰富和拓展座椅产品的产品线,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对公司长远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但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不达预期,增加的大量折旧费用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座椅产品的产品线,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但考虑到募投项目从投产到达产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且产生效益的金额受宏观环境、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修订事项已经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一、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中期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6、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0,986,132.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8年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总额为11,639,445.28元,占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6,545,959.96元的比例为31.85%。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以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23,835,48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 67,150,646 股,分配后总股本为290,986,132 股。公司于2018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3)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0,986,132.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7年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总额为22,383,548.60元,占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0,121,183.16元的比例为31.92%。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917,7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6年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总额为11,191,774.30元,占2016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5,221,308.93元的比例为31.78%。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分别为16,562.97万元、21,774.00万元、22,886.78万元和24,254.27万元,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满足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对资金的需求等,支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划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已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请查询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可能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资本结构、融资成本等因素,择机推出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承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0年9月之前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87,295,839股;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90,986,132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公司2018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4.6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993.85万元;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公告的《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00万元到-27,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3,500万元到-28,000万元,据此假设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业绩预告预测区间的中间值,即分别为-24,750万元和-25,750万元。按照2020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19年持平进行测算。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方式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座椅产品的产品线,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但考虑到募投项目从投产到达产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且产生效益的金额受宏观环境、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车辆座椅、航空座椅等座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座椅行业经验和技术研发实力,凭借在研发技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与卡特彼勒、徐工、三一重工、龙工、厦工、柳工、上汽集团等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18年,公司通过收购英国航空座椅公司AASL成功进入航空座椅领域,实现了产品领域的进一步拓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于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丰富和拓展公司座椅产品的产品线,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车辆座椅、航空座椅等座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在座椅行业积累的丰富生产、研发和市场经验,进一步加大主营业务领域的投入,丰富和拓展了座椅产品的产品线,优化了产品结构,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座椅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实力,提升公司座椅产品的竞争优势。

3、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从事座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多年来注重内部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和技能提升,并建立了与业务运营相匹配的管理制度。目前,公司已形成科学的公司治理架构和精益高效的管理模式,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和技术团队。同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陆续引进和储备了一批行业内的优秀人才,能够充分胜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求。

(2)技术方面。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专注于座椅产品领域,拥有强大的研发优势,获得了数十项专利授权。公司承担了多个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作为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编写了多项工程机械座椅行业标准。同时,公司多年来凭借自身核心技术的不断精进,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在业内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上述技术方面的积累,将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3)市场方面。公司经过多年的稳健经营,储备了卡特彼勒、徐工、三一重工、龙工、厦工、柳工、上汽集团等行业内一大批优质、稳定的客户群体。公司依托已逐步建立起来的市场地位和品牌优势,已经并将持续与众多国内、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继续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上述市场资源的积累,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护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填补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2、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利用在行业的竞争优势,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与重要客户的深度合作,形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中心,依据市场规律和规则,组织生产和营销并将进一步提高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公司将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完善营销网络体系及激励机制,提升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运用将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和生产能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使得本次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相关承诺主体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成科投、实际控制人陈邦锐、许筱荷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规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济公大道1618号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9日

至2020年3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方式: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登记地点: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20年3月5日(星期四)上午8:00-11:30,下午12:3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林武威

联系电话:0576-83737726 传真:0576-83737726

邮政编码:317200 邮箱:irm@china-tc.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济公大道1618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