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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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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新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王孝军(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王子新材8,160,000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7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王子新材7,120,000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孝军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减持价格限制及破发延长锁定期、持股意向透明度的承诺,截至2020年2月24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及股东王武军、王孝军、王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自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3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今已满36个月,在此期间上述股东没有发生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未发生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的情形。截至2020年2月24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首次公开发行前,王孝军持有公司8%的股权,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王孝军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满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前提: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30%。

(5)减持期限:应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

注:截至2020年2月24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的承诺,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王孝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由持股5%以上股东变为持股5%以下股东,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