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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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结果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2020-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华图方案)》(再次表决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重整程序。

●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对公司业绩预告数据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更正。公司须跟会计师沟通业绩预告相关内容,业绩预告更正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并且可能涉及到公司被全面要约收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要求,如重整投资人在2020年3月28日前不能按重整计划草案要求支付7亿元,重整投资人无条件退出。重整投资人受让的20亿股份自2020年3月29日起按如下分配:10%用于向公司提供担保(或有)的债权人按照债权额同比例分配;10%为拟处置财产担保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预留;剩余部分向全体转股债权人同比例补充分配;如2020年3月28日后亿阳集团选择重新确定战略投资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债权额和债权人数双过半表决规则通过后实施。

●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间,如亿阳集团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其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哈尔滨中院根据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的申请,于2019年3月21日裁定受理亿阳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9年3月22日指定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亿阳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亿阳集团管理人”)。亿阳集团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哈尔滨中院于2020年2月26日组织了对亿阳集团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二次表决。上述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及进展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结果暨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情况

(一)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结果暨法院裁定批准情况

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结果为: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出资人组通过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因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相关规定,亿阳集团于2020年2月28日向哈尔滨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哈尔滨中院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亿阳集团重整程序。

2020年3月1日,公司获知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19)黑01破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2月28日,亿阳集团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就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额虽未达到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但是超过了该组债权总额的半数,且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绝大多数,足以证明重整计划草案体现了绝大多数债权人的意愿。重整计划草案符合《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批准条件,请求本院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亿阳集团重整程序。

本院认为,债务人亿阳集团申请本院裁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完备,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的清偿权益,符合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表决程序合法。重整计划草案体现了破产法的拯救功能,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挽救亿阳集团。同时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也体现了绝大多数债权人的真实意愿,希望重整成功,具有充分的民意基础。该重整计划草案执行能够起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故债务人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批准。依照《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

2、终止亿阳集团重整程序。

本裁定即日起生效。

(二)重整计划草案重要内容提示:

重整投资人承诺: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5000万元(预付款),2020年3月28日前支付6.5亿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不低于5亿元。如重整投资人在2020年3月28日前不能支付前两笔合计7亿元,重整投资人无条件退出。重整投资人受让的20亿股份自2020年3月29日起按如下分配:10%用于向公司提供担保(或有)的债权人按照债权额同比例分配;10%为拟处置财产担保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预留;剩余部分向全体转股债权人同比例补充分配;如2020年3月28日后亿阳集团选择重新确定战略投资人的,按照《破产法》规定的债权额和债权人数双过半表决规则通过后实施。

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亿阳集团管理人尚未收到5000万元(预付款)。

(2019)黑01破5-2号裁定书和《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华图投资)》再次表决版全文详见附件。

三、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对公司的影响暨风险提示:

1、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对公司业绩预告数据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更正。公司须跟会计师沟通业绩预告相关内容,业绩预告更正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2、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并且可能涉及到公司被全面要约收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要求,如重整投资人在2020年3月28日前不能按重整计划草案要求支付7亿元,重整投资人无条件退出。重整投资人受让的20亿股份自2020年3月29日起按如下分配:10%用于向公司提供担保(或有)的债权人按照债权额同比例分配;10%为拟处置财产担保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预留;剩余部分向全体转股债权人同比例补充分配;如2020年3月28日后亿阳集团选择重新确定战略投资人的,按照《破产法》规定的债权额和债权人数双过半表决规则通过后实施。

4、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间,如亿阳集团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其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的后续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

附件:

(2019)黑01破5-2号裁定书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华图投资)》再次表决版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3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结果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