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0-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公司接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电话及短信通知,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2月19日在罗湖法院开庭,因疫情,原定开庭时间取消,新的开庭时间罗湖法院将另行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到〈先行调解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2020-017)。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2020年3月5日,公司收到罗湖法院(2020)粤0303民初1995号《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上述案件定于2020年3月19日在罗湖法院开庭,举证期限至2020年3月16日届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诉讼请求仅涉及撤销董事会决议及诉讼费用,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1995号《传票》及《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