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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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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0-00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已于2020年3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3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文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已于2019年8月19日变更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后续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变更前: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11层1212。

变更后:长沙市岳麓区景园路51号综合楼206号。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2)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上述注册地址的变更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本次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章程备案等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公司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注册地址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3月1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3月1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0年3月26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3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0-01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鹏程先生主持,监事王品先生、杨辉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3月1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0-01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或“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已于2019年8月19日变更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后续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11层1212。

变更后:长沙市岳麓区景园路51号综合楼206号。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上述注册地址的变更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等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注册地址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0-01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或“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收入的会计政策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上述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与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0-01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9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3月11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20年3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20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七、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肖雪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1: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同一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6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