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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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

2020-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公司自然人股东许端平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835万股)的0.28%。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收到许端平先生提交的《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截至2020年3月10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许端平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现已届满,许端平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减持计划发布时公司总股本为10,835万股,期间公司回购注销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0,835万股减少至10,834.65万股。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股票发行前,许端平先生承诺:“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全部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许端平先生承诺:

“(1)未来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洪汇新材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全部洪汇新材股份,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①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其中,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②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减持持有的洪汇新材全部股份。

③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洪汇新材股份将根据情况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④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洪汇新材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⑤其他事项

A、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B、本人应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C、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通过洪汇新材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D、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洪汇新材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洪汇新材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许端平先生除2017年7月17日减持股份未履行其在洪汇新材首发上市前以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作出的减持承诺(详见2017年7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自然人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外,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许端平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许端平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未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