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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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0-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363,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0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8年3月15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盛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2号),该文件核准康达新材向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4月9日更名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盛杰等32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10,332,18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3,813,400元。

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博鼎华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363,63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999,963元。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19年3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新增股份的股东及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1,129,288股增加至252,492,921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52,492,921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首发后限售股的股份数量为15,285,891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名,分别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博鼎华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东因认购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取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情况如下:

“本单位承诺本次认购所获康达新材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单位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因康达新材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鉴于2020年3月15日(星期日)为非交易日,故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363,63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5006%;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11,363,63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500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4名,具体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就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限售锁定期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