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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加诉讼请求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0-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3股票简称:航天动力 编号:临2020-014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加诉讼请求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华威”或“原告”)近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递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2020年3月20日,西安中院已受理该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在法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航天华威作为原告,向西安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对被告山东恒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恒正”)、山东美华塑胶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美华”)、临沂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长城”)提起诉讼及申请财产保全。涉及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临 2020-012)。

二、增加诉讼请求的情况

申请人: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原告)

被申请人:山东恒正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山东美华塑胶包装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临沂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被告)

对西安中院受理的(2020)陕01民初14号申请人(原告)与被申请人(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新增的一项诉讼请求,作为第3项诉讼请求,内容为:

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0,480,928.51元。并自2020年3月16日起,以尚欠的合同款本金与财务费用金额之和为计息本金,按年化率10%继续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欠款付清为止。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与被申请人(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已被西安中院受理,起诉时申请人未主张利息,但根据目前情况,申请人决定按照双方所签合同及协议的约定,向西安中院申请增加一项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增加上述诉讼请求后,本案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本金83,917,420.58元;

(二)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财务费用4,833,883.00元;

(三)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0,480,928.51元。并自2020年3月16日起,以尚欠的合同款本金与财务费用金额之和为计息本金,按年化率10%继续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欠款付清为止;

(四)判令第一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五)判令第二被告及第三被告对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对上述涉诉事项按照账龄已累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人民币11,010,551.27元,本案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诉讼结果以及执行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