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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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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三) 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 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关联监事刘芳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 审议通过《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95,900万元(含本数)。其中,李庆民拟认购金额为22,050万元,刘光涛拟认购金额为14,7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李庆民、刘光涛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除李庆民、刘光涛,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的认购方式如下:

(1)李庆民以其合法持有的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各议案中简称“山东兴丰”)14.7%股权作为对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认购金额为22,050万元;

(2)刘光涛以其合法持有的山东兴丰9.8%股权作为对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认购金额为14,700万元;

(3)其他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即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下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认购价格将由公司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李庆民、刘光涛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李庆民、刘光涛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果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李庆民、刘光涛同意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应按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

6. 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5,9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7. 锁定期

李庆民、刘光涛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李庆民、刘光涛进一步承诺,前述十八个月届满后,其各自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认购的股份按以下顺序分批次解锁:①第一期:完成2020年的承诺净利润或支付完毕当期应补偿金额(如有)后,李庆民、刘光涛可转让不超过其持有的认购股份数量的33.33%,并减去已用于股份补偿的股份数,如“认购股份数量的33.33%-已用于股份补偿的股份数”<0,则按0计算;②第二期:完成2021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且支付完毕当期应补偿金额(如有)后,李庆民、刘光涛累计可转让不超过其持有的认购股份数量的66.66%,并减去已用于股份补偿的股份数,如“认购股份数量的66.66%-已用于股份补偿的股份数”<0,则按0计算;③第三期:完成2022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且支付完毕当期应补偿金额(如有)后,李庆民、刘光涛累计可转让不超过其持有的认购股份数量的100%,并减去已用于股份补偿的股份数,如“认购股份数量的100%-已用于股份补偿的股份数”<0,则按0计算。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除李庆民、刘光涛外,其他发行对象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监管规定不一致的,发行对象应根据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方案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中的董事会授权人士为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书面授权之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与会监事认为该预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简要概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得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并对相关的风险因素等进行了阐述,对公司分红政策和规划进行了说明。该预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会议同意《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453494_B04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庆民、刘光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山东兴丰少数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李庆民、刘光涛签署《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庆民、刘光涛关于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李庆民先生、刘光涛先生分别持有的山东兴丰29.40%、19.60%股权,并同意公司分别与李庆民、刘光涛签署《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庆民之股份认购协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光涛之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包括李庆民、刘光涛在内的不超过35名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鉴于李庆民、刘光涛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会议同意《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并同意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会议同意《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适用性的说明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收购山东兴丰49%股权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山东兴丰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评估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报备文件

1、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03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0.45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1453494_B01号《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度,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395,158,031.50元,加上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1,074,010.0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762,845.30元,扣除已分配2018年度现金股利182,572,110.00元,截止本报告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29,897,086.22元。鉴于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持续较快增长,公司所属业务领域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5,218,82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195,848,469.4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0.45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一致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广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03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70.2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5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300.89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4,470.32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账户(账号为:100055701230010007)人民币79,932.87万元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为:1100084655000002)人民币20,897.70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11.94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918.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 10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956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6,935.31万元。

2019年,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2,197.69万元。其中:“年产2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能扩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 44,704.95万元;“高安全锂离子电池功能涂层隔膜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658.15万元;“涂布设备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6,834.59万元。

2019年,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627.30万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理财收益为525.92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5,890.8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12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7年11月3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15,602.93万元。对此,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5143号)。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江苏省已成为国内动力锂离子电池产业的重要聚集地之一,公司主要客户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LG Chem,Ltd、SAMSUNG SDI(HONG KONG) LIMTED等在江苏省内均有投产或处于建设中的生产基地;位于常州溧阳市的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已吸引包括上汽集团、宁德时代、中科院物理所等乘用车、电池及电池包企业、研发机构及先导项目入驻。在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设立生产及研发基地,一方面可就近服务周边华东、华北以及日韩客户市场,缩减交货时间和运输成本,加强在研发和生产技术上的交流,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另一方面可更好地获得华北地区的负极材料原料及外协加工、华东地区设备零部件供应商的配套资源。最初的研发制造基地分散于江西奉新、广东深圳和东莞、福建宁德等地,通过在江苏溧阳集中建立包括涂覆隔膜、铝塑包装膜、锂电设备、负极材料等主要业务板块的研发制造基地,可进一步推动各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更好地把握全球动力锂电池市场的快速增长机遇。

公司基于长期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12月19日分别召开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增加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年产2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能扩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溧阳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涂布设备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的实施地点均为江苏省溧阳市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区内。上述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和投资内容均保持不变,亦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一致,公司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12月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04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

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9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财务记录、决策记录、相关合同及其实际履行情况,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就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利益进行确认。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 收购阔元企业持有的振兴炭材部分股权

出于对上市公司负极材料业务发展所需原材料供应保障的战略考虑,并在振兴炭材投产前以较低成本进行投资,2019年6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1.4525元每注册资本金的价格收购阔元企业持有的振兴炭材28.57%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4,525万元。

(二) 增资振兴炭材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潍焦集团、振兴投资共同增资振兴炭材,其中潍焦集团、振兴投资以1元每注册资本金的价格分别增资4,950万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4,950万元)、4,050万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4,050万元),公司以1.4元每注册资本金的价格增资8,400万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庐峰凯临放弃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振兴炭材注册资本将由35,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公司持有振兴炭材股权比例由28.57%增加至32%。

(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内蒙兴丰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将其加工过程中的副产品石墨化焦部分向山东民丰销售,因山东民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兴丰少数股东李庆民所控制的公司,故公司与山东民丰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山东兴丰与山东民丰过往及实际交易的情况,预计2018年12月及2019年度向山东民丰销售石墨化焦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不含税)。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内蒙兴丰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并基于减少购买煅后焦的资金占用考虑,由内蒙卓越购买煅后焦并委托山东/内蒙兴丰进行加工,因内蒙卓越系山东兴丰少数股东李庆明先生之子李冰先生设立的独资企业,故公司与内蒙卓越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山东/内蒙兴丰2019年度与内蒙卓越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不含税),该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表决情形。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向振兴炭材采购针状焦等原材料,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韩钟伟先生担任振兴炭材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担任监事,故公司与振兴炭材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振兴炭材采购原材料金额不超过6,000 万元(不含税)。

2019年度,上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1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