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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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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表决票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3月24日提交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2020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共计收到15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现根据董事表决意见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沙市天心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沙市天心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品种为农业科技流动资金贷款,该综合授信保证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该授信额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0万元,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商业承兑兑付额度、开立国内信用证及其押汇/代付、理财直融工具等,该综合授信保证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执行市场利率,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该授信额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0万元,授信品种为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该综合授信的担保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执行市场利率,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该授信额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40,000万元,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该综合授信保证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执行市场利率,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该授信额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授信等值不超过2,500万美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和金融市场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远期/掉期交易和其他衍生产品),该综合授信保证方式为信用,每笔流动资金贷款、金融市场交易最长期限为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该授信额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时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惠民”,公司持股比例为80%)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经湖北惠民申请,公司拟为湖北惠民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申请的短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2,800万元,担保期限为12个月,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该笔债权的费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20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湖北惠民提供担保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月2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851.25万元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一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祁先超

经营范围:农副产品加工与销售;农业机械、饲料销售;生物有机化肥的生产与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研发与生产(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的范围及期限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技术服务;肥料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0%;祁先超等12名自然人合计持股20%。

2、湖北惠民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3、湖北惠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惠民向湖北银行申请的短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2,800万元,担保期限为12个月。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该笔债权的费用。湖北惠民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按其在湖北惠民的持股比例(其他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湖北惠民20%股份)以其个人财产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需求,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属正常生产经营事项,且被担保对象湖北惠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按前述条件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4,700万元,累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9%,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7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为聚合优质资源,拓展杂交水稻种子产业链,强化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平高科”)在杂交水稻种业创新、产业化推广方面的全方位领先优势,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兴隆种业股权转让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决议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种业”)向湖南嘉穗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穗种业”)转让隆平种业全资子公司湖南兴隆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种业”)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相关事项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穗种业受让的标的股权已登记至嘉穗种业名下;隆平种业已收到嘉穗种业所支付的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款的51%(9,368.19万元),嘉穗种业因自身资金周转原因,尚未向隆平种业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的49%(9,000.81万元)。

三、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基于公司和嘉穗种业在科研合作等方面既有、可持续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于近日与标的股权转让利益各方就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款剩余49%(9,000.81万元)支付事宜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的协议》(以下简称“《支付协议》”),《支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湖南嘉穗种业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

丙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湖南兴隆种业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各方同意:甲方最迟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40,1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壹拾万元整)。

2、各方同意:甲方最迟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49,908,1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万捌仟壹佰元整)。

3、甲方承诺其自主选育及获得的品种及亲本材料,目标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开发权。

4、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隆平高科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四、签署相关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兴隆种业51%股权系为了聚合外部优质资源,拓展杂交水稻种子产业链,强化公司在杂交水稻种业创新、产业化推广方面的全方位领先优势。通过与股权受让方嘉穗种业的股东方湖南万穗稻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嘉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大爱种业有限公司、江苏悦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杂交水稻种子产业链上下游紧密合作,共同探索行业发展的新模式,从而将兴隆种业打造为各方的共赢合作平台,并推动杂交水稻种业模式创新与行业进步。

为确保上述产业发展战略稳步推进执行,维护公司与嘉穗种业及其股东方在合作研发等方面既有、可持续的良好合作关系,相关方经充分沟通协商一致,最终签署了《支付协议》。公司认为,基于嘉穗种业股东方所具备的优秀的杂交水稻育种家团队和制种商背景,有利于强化公司在杂交水稻种业创新、产业化推广方面的全方位领先优势,实现多方面、多领域共赢,符合公司的产业发展战略。签署《支付协议》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就兴隆种业股权转让事项与标的股权转让利益各方签署《支付协议》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支付协议》是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有利于维护公司与嘉穗种业在科研合作等方面既有、可持续的良好合作关系。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签署《支付协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支付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的协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的协议》签署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的协议》是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有利于维护公司与湖南嘉穗种业有限公司在科研合作等方面既有、可持续的良好合作关系。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签署《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的协议》。

独立董事:

任天飞 庞守林 吴新民 唐 红 陈 超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