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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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0-03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或者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权、表决权,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申请公司2020年度自营投资限额的议案;

8、关于授权公司总裁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审议2019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的议案;

11、关于审议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总额的议案;

12、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二级私募子公司实施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议案;

13、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1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20、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1、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非表决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2、关于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薪酬情况的说明。

特别提示:

1、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因未完成整改,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上述第9项、14项、15项、16项、17项、18项、20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其中第9项、14项需进行逐项表决,股东大会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相应子议案的表决,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其中,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审议上述第9项议案对应的子议案时应分别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审议上述第14项、15项、16项、17项、18项、20项议案时应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上述第12至2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均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1项、第3至10项、第12至21项议案及两个非表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第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登载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专项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16日(星期四)9: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现场参会会议回执》(详见附件2),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17:00。

(4)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4、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9楼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48,信函请注明“第一创业证券2019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3)传真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 “第一创业证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公司传真号:0755-23838877。

五、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3、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提前30分钟到达。

4、会务常设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755-23838868;传真:0755-23838877;邮箱:IR@fcsc.com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

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确认,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行使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权利的情形。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会议回执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名称和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现场参会会议回执,应于2020年4月16日(星期四)17:00之前现场送达公司或以传真、邮寄方式送达公司。

3、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回执通过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法人股东委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委托须由股东亲笔签名。

附件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97”,投票简称为“一创投票”。

2、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4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