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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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9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38,400万元,共计384,000手(3,840,000张)。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票面利率

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4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全筑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4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情况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全筑股份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72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及就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重新签订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协议》,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公司与国信证券签订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该协议终止。因此,公司与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终止,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海通证券承接。公司就2016年非公开发行与国信证券、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同时将与海通证券、银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及就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重新签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0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晓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38,400万元,共计384,000手(3,840,000张)。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票面利率

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4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全筑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4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情况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全筑股份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72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3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及就2016年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重新签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01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信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协议》,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指派张子慧先生、张晓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公司与国信证券签订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该协议终止。因此,公司与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终止,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海通证券承接。 公司就2016年非公开发行与国信证券、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同时与将与海通证券、银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国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简历

张子慧,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监,主要参与的项目有西上海汽车IPO项目、厦门国贸可转债项目、界龙实业非公开发行项目、徐家汇股份IPO项目、东方材料IPO项目、中红医疗IPO项目、平高电气非公开项目、大江股份非公开项目、厦门国贸配股项目、世茂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华建集团借壳上市项目等。

张晓峰,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主要参与的项目有:新文化 IPO、新文化重大资产重组、安信信托非公开发行、基美影业非公开发行、铼钠克新三板挂牌及非公开发行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