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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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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202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版)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三年,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中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而导致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品种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的品种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三年,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

四、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具体业务为依托防范汇率风险,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有一定的风险:

(一) 市场风险

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对公司造成的风险。鉴于进行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信用风险。

(三)其它风险

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充分理解外汇金融衍生品合约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采取的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资和套利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公司与交易银行签订条款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三)为防止外汇金融衍生品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四)公司财务部跟踪外汇金融衍生品合约涉及的相关市场因素,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罐储”)、南通四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节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四方罐储、 四方节能两家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担保5亿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四方罐储担保2亿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四方节能担保为0。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对全资子公司(四方罐储、四方节能)提供总额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总经理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就与提供担保有关及实行提供担保的一切具体事项作出安排。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 住所: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金通公路3888号

(2) 法定代表人:黄杰

(3)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4) 经营范围:储运设备及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检测、保养;压力容器、食品加工机械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机电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国内及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四方罐储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1,519,674,921.33元,净资产988,278,139.81元,营业收入789,365,006.01元,净利润70,662,576.11元。

2、南通四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 住所:南通高新区朝霞路南侧,G345国道东侧

(2) 法定代表人:黄杰

(3)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4) 经营范围:新型节能板材、绝热板材、隔音板材、制冷设备、压缩机、冷风机、冷冻冷藏库及工业门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四方节能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145,290,272.20元,净资产128,458,999.98元,净利润-1,907,142.03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授权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批准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四方罐储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46%,公司无逾期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四方罐储、四方节能无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不达标的

已获授权尚未解锁的

首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首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数量:1,308,000股,回购价格15.35元/股;

● 回购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285,000股,回购价格10.70元/股。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业绩不达标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业绩不达标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93,000股。鉴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2月21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17年3月2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3日出具了《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3月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6年8月20日-2017年2月2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出具了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2月23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所有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在查询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4、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7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4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10,246,250股。

7、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8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75,000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本次拟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8、2018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10,821,250股。

9、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的议案》,同意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1,015,875股。2018年4月2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0、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张明华、申海兵等6人,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回购价格15.73元/股,回购总价款943,800.00元人民币。

11、2018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933,000.00元人民币。

12、2018年7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职起,监事会主席杨新华先生、监事李国荣先生、监事季法伟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股,回购价格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272,125.00元人民币。

13、2018年8月4日,公司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决定将公司2018年7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再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2018年7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2018年8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再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张明华、申海兵等6人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933,000.00元人民币;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激励对象杨新华、李国荣、季法伟因任职公司监事而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272,125.00元人民币。

15、2018年9月11日,公司完成了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张明华、申海兵等6人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10,821,250股变更为210,761,250股。

16、2018年10月29日,公司完成了对原激励对象杨新华、李国荣、季法伟因被选任为公司监事而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10,761,250股变更为210,743,750股。

17、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的议案》,同意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锁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285,000股。2019年4月1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8、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的议案》,同意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3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981,000股。2019年4月26日,上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9、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14人,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8,875股,其中以回购价格15.55元/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63,875股,以10.90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分5,000股,回购价款总计1,047,756.25元人民币。

20、2019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14人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10,743,750股变更为210,674,875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激励计划》第五章、第五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3、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为达标时,方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锁资格,若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则不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锁资格。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数值为123,073,692.13元,相比2016年度的净利润 124,443,134.56元下降1.1%,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股票情况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首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未解锁331名激励对象1,308,000股,预留授予未解锁9名激励对象285,000股。公司拟回购注销共计1,593,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0,674,875股变更为209,081,875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价格为15.91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1.08元/股。

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于2018年7月23日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于2019年7月4日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别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1.8元(含税)、2.0元(含税)。

按照《激励计划》第五章第七条的规定:确定此次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5.35元/股,回购价款为20,077,800.00元人民币;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0.70元/股,回购价款为3,049,500.00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3,127,300.00元人民币。

三、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业绩不达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未能成就,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93,000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业绩不达标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93,000股。并且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分别以回购价格为15.35元/股回购1,308,000股,以10.70元/股回购285,000股,回购价款总计23,127,300.00元人民币。

七、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决定实施回购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1,593,000股首期限制性股票事项,并且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分别以回购价格为15.35元/股回购1,308,000股,以10.70元/股回购285,000股,回购价款总计23,127,300.00元人民币。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15.35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1,308,000股,以10.7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85,000股,共计1,593,000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10,674,875元减少至209,081,875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0年4月16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金通公路388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6月1日

每日 8:30-11:30;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饶伟

4、联系电话: 0513-81658162

5、传真号码: 0513-86221280:8001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公司将于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企业可不重述前期可比数, 但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二)监事会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